(甲骨文);(小篆)。

指事字。甲骨文从又(右手),其中两点象征指甲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又。

《说文·又部》:“,手足甲也。从又,象形。”本义为指甲。

,本义指①指甲。也指②用指甲抓挠。由于作了偏旁,指甲之义便用“爪”(zhǎo)来表示。抓挠之义则另造了“搔”来表示。

搔,从手从蚤会意,蚤也兼表声。读sāo,本义指抓挠:爱(,蔽义)而不见,~首踟蹰;寒不敢袭(衣外加衣),痒不敢~;隔靴~痒。

*,如今不单用,只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又部。凡从取义的字皆与指甲、抓挠等义有关。

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