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金文从攴(手持棍),亦声。篆文改为赤声并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赦。

《说文·攴部》:“赦,置也。从攴,赤声。”本义为弃置。

赦,本义指①弃置:左右曰:“不可许也,得国无~。”引申为②释放:庚辰,~郑囚,皆礼而归之。又引申为③免除罪过:臣从其计,大王亦幸~臣;十恶不~。进而引申为④免除租税:现屡颁大~钱粮,可谓至矣。

赦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攴部。凡从赦取义的字皆与弃置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