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又(手),从余(茅屋),会铺排茅草为屋之意。余也兼表声。—篆文改为从攴并整齐化,其义不变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叙和敍。如今规范化用叙。

《说文·攴部》:“叙,次弟(第)也。从攴,余声。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铺排茅草为屋。

叙,本义指铺排茅草为屋,铺苫茅草有一定的次序,故引申指①排列顺序:德以~位,能以授官。用作名词指②次序,次第:四时不失其~,风雨不降其虐。引申指③按次第评议晋升官职:陈寓等冒险远至,宜蒙诠(选拔)~。记述需要排列语词,故又引申指④记叙,叙说:臣闻五帝三王,皆立史官,~录功美,垂之无穷。又引申指一种文体,即⑤序(古代置于卷末,后来放在卷首):《说文解字~》。

叙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又部。凡从叙取义的字皆与次第等义有关。

以叙作声符的字有: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