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金文从目,害省声。或另加义符心,会心灵敏眼雪亮之意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憲。如今简化作宪。

《说文·心部》:“憲,敏也。从心,从目,害省声。”本义为聪敏明哲。

宪,本义指①聪敏明哲:博闻多能为~。引申指②明示,公布:~禁于王宫。后主要用作③法式,规范:万邦为~。引申特指④法令:然后申之以~令,劝之以庆赏,振之以刑罚;没来由犯王法,不提防遭刑~;~章。特指⑤宪法:立~;~政;违~。用作动词,表示⑥效法:王之元舅,文武是~;祖述尧舜,~章文武。

宪,如今可单用,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“宪”归入宀部;“憲”则仍归入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