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(炳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古代烙饼的鏊子形。即今之饼铛。上为圆面,中心略鼓。下为低矮的三足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丙。

《说文·丙部》:“丙,位南方。万物成炳然。阴气初起。阳气将亏,从一入冂。一者,阳也。丙承乙。象人肩。”析形是就篆文所作的附会。所释也是后来的引申义。本义当为饼铛。

,本义指①饼铛:烙饼用火,故引申指②火:付~。又引申指③光明:~者,其物炳明。借为④天干的第三位,与地支相配,用以纪年月日:其日~丁。又用作⑤序数第三的代称:~等;~级;~组;~夜(三更)。“丙”后为借义所专用,光明之义便另加义符“火”,写作“”,从火从丙会意,丙也兼表声。读bǐng,本义指光明,显著:使是非~然可知;~如日星;彪~青史。

丙,如今既可单用。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一部。凡从丙取义的字皆与光明、低矮、底座、翻动等义有关。

以丙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炳、柄。

以丙作声符的字有:邴、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