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金文从刀,从井(囚笼),会拘囚处罚之意。篆文变为从井(代表刑法),成了以法处罪了。隶变后楷书写作,异体作,俗作刑。今规范化用刑。

《说文·井部》:“刑,罚辠(罪)也。从井,从刀。”本义为治罪。

刑,本义为①治罪:邦无道,免于~戮;~不避大臣;动~。也指②刑罚:道之以政,齐之以~;死~;缓~。引申泛指③杀,割:~人之父子;自~以变其容。又用作“型”,表示④铸造器物用的模子:~范正,金锡美,工治巧。此义后令加义符“土”,写作“型”来表示。

刑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刀部。凡从刑取义的字皆与刀割、法规等义有关。

以刑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型、硎。

以刑作声符的字有: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