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小篆)。

原始社会时代,农业落后,实行刀耕火种,开垦田地时往往采取用火烧山林的办法。甲骨文中的焚字,上面是林,下面是熊熊燃烧的火焰,又像一个人手持火把在引火烧林之形。所以,焚字的本义为火烧山林,引申为引火燃烧、烧毁等义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上为树林,下边是手持火把,会火烧草木之意。篆文省去手,并讹为火烧棥(藩篱)。棥也兼表声,成了会意兼形声字。隶变后楷书省作焚。

《说文·火部》:“焚,烧田也。从火、棥,棥亦声。”本义为用火烧草木。

焚,本义指①用火烧草木:~林而田(田猎)。引申泛指②烧:七年春二月己女,~咸丘;忧心如~;~香。引申也指③火灾:先生果将揖逊救~溺,而鸣銮避寇盗耶?

焚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火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