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(两个灯笼),从口,是门口悬置两个灯笼形,表示双偶。金文口误为甘。篆文口误为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曹。

《说文·曰部》:“曹,狱之两曹也。在廷东,从;治事者,从曰。”这是作者根据汉朝的制度所作的解说,非本义。本义当为双偶。

曹,本义指①双,偶:幽坐谁与~。引申指②等,辈,类:吾~;尔~身与名俱灭。又指③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或部门:农~掌百谷;功~。古代又指④诉讼的原告与被告:两~(即两造)。

曹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日部。凡从曹取义的字皆与双方、偶并等义有关。

以曹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漕、槽、遭。

以曹作声符的字有:嘈、螬、艚、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