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金文从戈,从刀,从貝,会持戈刀毁坏财货之意。本义为毁坏。篆文将刀移到右边并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賊,今简作贼。

《说文·戈部》:“賊,败也。从戈,則声。”析形可备一说。照此,金文所从是鼎而不是贝,篆文讹为贝。本义为毁坏。

贼,本义指①毁坏:毁则(法)为~~仁者谓之贼,~义者谓之残。引申指②伤害,杀害:二人相憎,而欲相~也;戕~。用作名词,指③有危害的人:乡愿,德之~也。特指④危害国家或人民的坏人:操虽托名汉相,其实汉~也;卖国~;工~。进而引申指⑤强盗:一二人得我,我幸杀之矣;~寇。又引申指⑥小偷:窃~;盗~~喊捉~。由毁坏,又引申指⑦狠毒:董卓狠戾~忍;阴~。虚化为副词,表示⑧很:今天~冷;这人~精。

贼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