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古文字的曰字,像口中加“横或一曲划之形,表示从口里发出声音,即说话的意思。曰的本义为说、道,引申为叫、叫做,又引申为“为、是”,含有判断之义。

 

另:

 

指事字。甲骨文从口,一短横指明张口出气说话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曰。注意;与“日”不同。

《说文·曰部》:“曰,词也。从口,乙声,乙象口气出也。”“乙”非声。本义为说。

曰,本义指①说:子~:“同声相应,同气相求。”其谁~不然?引申指②叫做:国无九年之蓄~不足,无六年之蓄~急;以故其后名之~“褒禅”。古代又用作③语助词:我送舅氏,~至渭阳。“曰”为引申义所专用,说话之义便借本当喜悦讲的“说”字来表示。

曰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日部。凡从曰取义的字皆与口、说话等义有关。

以曰作义符的字有:沓、曷、曹。

以曰作声符的字有: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