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木,婴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櫻。如今类推简作樱。

《说文·木部》新附:“樱,果也。从木,婴声。”本义为樱桃。

樱,本义指①樱桃:~花烂漫的时节;~桃小口;~唇。又指②樱花:尚疑~欲吐;万绿中拥出一丛~。

樱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木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