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攴(表操作),从交(交叉腿之人),会人模仿之意。交也兼表声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效。异体作傚、効。

《说文·攴部》:“效,象也。从攴,交声。”本义为仿效。

效,本义指①仿效:崇~天,卑法地;~尤,过也;上行下~;东施~颦。为了分化字义,此义后也写作“傚”,如今简化仍用“效”。引申指②献出力量:顾恐臣计未必足用,愿~愚忠;~劳;~命;~力。为了分化字义。此义后也写作“効”,如今简化仍用“效”。又引申指仿效的结果,即③效果,征验.功用:愿大王少留意。臣请奏其~;~验;~用;~能;见~;有~;功~。

效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攴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