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竹,同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筒。后俗用以代替“筩”,表示竹筒。

《说文·竹部》:“筒,通箫也。从竹,同声。”本义为洞箫。又《竹部》:“笛,断竹也。从竹,甬声。”本义为竹筒。

筒,读dòng,本义指①洞箫:元帝能吹~箫。后借用作“笛”,读tǒng,遂用以表示②竹筒:早出暮归,提竹~丝笼;以~水灌之。引申泛指③较粗的管状物: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……次制十二~;笔~;烟~;火箭~。近代又引申特指④衣服鞋袜的筒状部分:袖~;裤~;袜~;长~靴。“筒”为借义所专用,“通箫”之义遂用“洞”来表示。

筒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竹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