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诸,金文与“者”同形。用作区别之词,是作为“别事词”的“者”的分化字,故用法与“者”相当。篆文另加义符“言”,以突出“别事词”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諸。如今简化作诸。

《说文·言部》:“諸,辩(辨)也。从言,者声。”本义为区别之词。

诸,用法与“者”相当,本义为①区别之词:不知神之所在,于彼乎,或~远人乎?又用作代词,相当于②之:王庶几改之。王如改~,则必反予(使我回来)。又用作第三人称代词,相当于③他:能事~乎?又用作兼词,用于句末,相当于④之乎:王尝语庄子以好乐,有~?用于句中,相当于⑤之于:投~渤海之尾。又表示⑥各个,众多:~大夫皆曰贤;夫义者所以济志也,~德之发也;~子百家;~如此类;~位先生。

诸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言部。凡从诸取义的字皆与别事词等义有关。

以诸作声符的字有:储、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