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的寇字,像一个人手持棍棒在室内击打另一个人的样子,表示有人入室为盗。所以,寇字的本义为劫掠、侵犯,引申指盗匪或入侵者。

 

另:

会意字。金文从攴(人持棍),从宀(房子),从突出了头的人,会手持棍在屋中向人行凶之意,篆文大头人变为元(头),以突出击打头部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寇。

《说文·攴部》:“寇.暴也。从攴、完。”析形不确。本义为行凶劫掠。

寇。本义指①行凶劫掠:无敢~攘时南境末静,民思休息,学古禁~掠以安之。引申指②进犯,侵略:是时匈奴强。数~边,上发兵以御之。用作名词,指③盗贼,侵略者:大臣背叛,民为~盗;今~众我寡,难与持久;藉~兵而赍盗粮。

寇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宀部。凡从寇取义的字皆与凶暴、劫掠等义有关。

以寇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簆(筘):

以寇作声符的字有:蔻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