窃(竊、

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篆文从穴,从米,从禼(蝎子类爬虫),会钻穴盗物之意。禼也兼表声。字中所从廿,《说文》认为是古“疾”字,作声符。据分析,当是由禼字头上的一部分(蝎子的前螯)脱落而来的。隶变后楷书写作,省写作竊。如今简作窃,成了从穴,切声的形声字。

《说文·米部》:“,盗自中出曰。从穴、从米,禼、廿皆声。廿,古文疾。”析形不妥。本义为偷盗。

窃,本义指①偷盗:羿请不死之药于西王母,姬娥~以奔月;彼~钩者诛,~国者为诸侯;剽~(抄袭);~取;偷~。引申指②盗贼:鼠~狗盗。偷窃在暗中进行,故又引申指③暗自,偷偷地:~人皇城纵火,焚御前甲帐库。又用作谦辞,表示自己的看法不一定对,相当于④私下:臣闻吏议逐客,~以为过矣。

窃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穴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