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音,員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韻。俗作韵,改为匀声。如今以韵为正体。

《说文·音部》新附:“韻,和也。从音,員声。”本义为和谐的声音。

韵,本义指①和谐的声音:好鸟相鸣,嘤嘤成~;余~徐歇;琴~悠扬。声音和谐关键在韵母,故又引申指②韵母:~协则言顺;押~;叠~;~文;~脚;~书。又引申特指③韵母相同的字:不用,则以纸帖之,每~为一帖。由韵调的和谐,又引申指④情趣,风度:少无适俗~,性本爱丘山;风~;~味。

韵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音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