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典字,像双手捧册状;金文、小篆的典,则是将简册供放案上之形。所谓典即典册,是指那些记载法律、典章制度的重要书籍;引申为法则、制度和一般的常道、准则;典还可用作动词,有掌管、从事、抵押等义。

典籍:指法典图籍等重要文献。

典式:范例、模范。

典故:指常例、典制和掌故,又指诗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。

典客:官名,秦代始置,掌管接待少数民族和诸侯来朝等事务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是双手捧简册置于基架(丌)上,表示祭告神灵的隆重仪式之意。金文简省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典。

《说文·丌部》:“典,五帝之书也。从册在丌上,尊阁之也。庄都说:‘典,大册也。’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捧重大文书祭告神灵的仪式。

典,由捧重大文书祭告神灵的隆重仪式,引申泛指①盛大的礼仪:夫祀,国之大节也。而节,政之所成也。故慎制祀。以为国~;开国大~;~礼。也指②可以作为标准、典范的文献、简册、书籍:是能读三坟、五~、八索、九丘;~籍;经~。进而引申指③文物,制度,故事:数~而忘其祖;长于用~;~故。又引申为④法则,标准:孝经垂~;~范;~章;~型。又借作“敟”,表示⑤主持,掌管:专~机密,拜骑都尉;~试;~狱。由放置简册,又引申指⑥抵押物品:~当;~衣买书。

敟,从攴从典会意。典也兼表声。本义为主持,掌管。其义后由“典”来表示,敟遂废而不用。

典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八部。凡从典取义的字皆与隆重等义有关。

以典作声符的字有:腆、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