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妻指的是男子的配偶,相当于口语中的老婆、太太。古文字的妻字像一个人用手(又)抓住女人的头发。这实际上就是古代抢婚习俗的形象描绘。抢婚习俗曾经在原始社会风行,即某一部落的男子可以到另一部落中间去抢掠女子为妻。这种习俗在后代虽然被取消,但强抢民女为妻的野蛮现象却还是时有发生。在古代,妻既然是指抢来的老婆,其社会地位之低下是不言而喻的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女,有长发形,从又(手),用妇女以手梳理长发会结发为妻之意。金文上改为结发插笄之形,下改为从母,意更明显。解放前农村姑娘出嫁都要“上头”,即把辫子盘结起来打上网子,表示要出嫁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妻。

《说文·女部》:“妻,妇与夫齐者也。从女,从屮,从又。又,持事,妻职也。”析形不确。本义为妻子。

妻,本义指①妻子:取(娶)~如之何,匪(非)媒不得;故推恩足以保四海,不推恩无以保~子(儿女);夫~。又读qì,用作动词,表示②以女嫁人为妻:子谓公冶长,可~也。虽在缧绁之中,非其罪也。以其子(女儿)~之。

妻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女部。凡从妻取义的字皆与做妻子等义有关。

以妻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棲(栖)。

以妻作声符的字有:凄、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