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象形字。蔡与杀同源。甲骨文像割杀的动物形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改为从艹祭声,就成了割草了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蔡。

《说文·艸部》:“蔡,艸也。从艸,祭声。”“艸也”当为“丯(割)艸也”。本义为割草。

蔡,本义指割草。也泛指①野草:~莽螯刺,昆虫毒噬。古人用以指②占卜用的大龟:且致大~焉;卜晴将问~;清池养神~。又用作③周代诸侯国名。在今河南上蔡县西南,后迁至今新蔡县一带。又读sà,通古代④流放:周公杀管叔而~蔡叔。也指⑤流放罪人的地方:五百里,要服:三百里,夷:二百里:~。

蔡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艹部。凡从蔡取义的字皆与杀戮、乱草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