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的执字,像一个人双手被手铐枷锁扣住的形状,其本义为拘捕。由拘捕的意思,又引申出持、拿、掌握、掌管、施行、坚持等义。

执法:执行法令。又指执法的官吏。

执政:掌握政权、主持政务。又指主管某一事务的人。

执意:坚持己意。

执照:证明身份的凭据、证件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丮(跪人),从(手铐),也兼表声。是一个跪着的人双手戴铐之状,会捕捉罪人之意。金文和古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執。如今简化作执。

《说文·部》:“執,捕罪人也。从丮,从亦声。”本义为捕捉罪人。

执,本义为①捕捉(罪人):将吉平~下。引申泛指②拘系:春祭马祖,~驹。又引申为③拿着:一人冕,~锐,立于侧阶;~牛耳;~笔。又引申指④持有某种主张:惟瑜、肃~拒之议。又引申指⑤坚持(己意):若~迷不悟,距逆王师,大军一临,刑兹罔赦;~意;固~。又引申指⑥掌握,控制:圣人~要,四方来效;~政;~教。又引申指⑦实行:有司~法,未得其中;~礼甚恭;~行。又引申指⑧可拿做证明的凭据:你可有什么~照?回~;收~。“执”为引申义所专用,拘捕之义便另加义符“系”,写作“絷”来表示。今仍用执。

执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繁体归入土部,简体归入“扌”部。凡从执取义的字皆与捉拿、握持等义有关。

以执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絷、挚、贽、鸷。

以执作声符的字有:垫、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