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口,焦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噍。异体作嚼,改为爵声。如今以嚼为正体。

《说文·口部》:“噍,啮也。从口,焦声。”本义为咀嚼。即用上下牙将食物磨碎。

嚼,读jiáo,本义指①咀嚼:~而无味者,弗能内(纳)于喉;味同~蜡;细~慢咽;~舌(喻搬弄是非、无谓地争辩)。用于某些复合词或成语等书面语中,又读jué,如:咀~;过屠门而大~。又读jiào,用于“倒嚼”,引申特指②反刍:牛在倒~。

嚼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口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