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爵是古代的一种饮酒器具。这种酒器,三足两柱,有流有,并仿雀形。它盛行于商周时代,是天子分封诸侯时赐给受封者的一种赏赐物。所以“爵”后来就成了“爵位”的简称,如《礼记》: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”

爵禄:爵位和俸禄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古代的一种酒器形。上有两柱,下有三足,侧有流有,中为腹。金文稍讹。由于字形不明显了,篆文便在其下加了一寸(手)一鬯(鬯酒),以突出其为酒器之义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爵。

《说文·鬯部》:“爵,礼器也。象爵之形,中有鬯酒,又持之也,所以饮。器象爵(雀)者,取其鸣节节足足也。”释义正确,析形则是根据篆文所作的解说。本义为古代酒器。用于盛酒或温酒。

爵,本义指①古代酒器:虢公请器,王与之~;贵者献以~,贱者献以散(酒器)。也用以指代②酒:我有好~,吾与尔靡之。酒器有等,故又用以表示③爵位(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):官~可买,则商工不卑也矣;~禄。用作动词,指④授予爵位:以其有功也~之。“爵”形像雀,故又通“雀”,表示⑤鸟雀:为丛驱~者,鹋也;不恨闭门可罗~。

爵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爪部。凡从爵取义的字皆与酒器等义有关。

以爵作声符的字有:嚼、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