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兼会意字,篆文从刀,辟声,辟(施刑)也兼表分割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劈。

《说文·刀部》:“劈,破也。从刀,辟声。”本义为用刀斧纵向猛力破开。

劈,读pī,本义指①用刀斧纵向猛力破开:屠暴起,以刀~狼首,又数刀毙之;~山引水;~木头;~柴。由向下猛劈,引申特指②雷电下击:大树被雷~倒;险遭雷~。劈要对准目标,故又引申指③正对着:一盆脏水从楼上~头浇了下来;不分青红皂白,~脸就打;~头盖脸;~面。又读pǐ,由劈开,引申指④分开:拄着一根竹竿,下端已经~了;~成四份儿均分;你要不了这么多,~给我一半。

劈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