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(簽、籤)

(小篆)。

形声兼会意字。篆文从竹,韱声。韱兼表细小、割刻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籤。后借用“簽”(从竹僉声)来表示。如今以简体签为正体。

《说文·竹部》:“籤,验也。一曰锐也,贯也。从竹,韱声。”本义为一种尖细的小竹片。《篇海类编·花木类·竹部》:“签,签书文字也。”本义为署名或题写文字以为标识。

签,用作“籤”,本义指①一种尖细的小竹片:削竹~十六,穿于革;以~刺瞎其眼;牙~儿。在这种细片上书写符号或文字就可作为标志,故引申泛指②用作标志的竹签或其他片状物:发~差公人立即将凶犯家属拿来拷问;标~儿;书~儿;抽~儿。由书写符号或文字,又引申指③署名:~名;~署;~收。又引申指④简单地注出意见:~发;~呈;~注意见。由贯穿又引申特指⑤粗粗缝合:裤缝开了,快~上几针。

签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竹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