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足,虒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蹏。异体俗作蹄。改为帝声。今以蹄为正体。

《说文·足部》:“蹏,足也。从足,虒声。”本义为动物的具有角质物的脚。

蹄,本义指①动物的具有角质物的脚:浅草才能没马~;~子。用于人,则表示贬斥意味如“你这小~子,死哪去了”。又引申用作动词,指②用蹄子踢:驴不胜怒,~之。

蹄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足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