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篆文从人,从列,会同类排列之意。列也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例。

《说文·人部》:“例,比也。从人,列声。”本义为类,列。

例,古原作“列”,后另加义符人写作“例”。本义指①类,列:荀纬等亦有文采,而不在此七子之~。同类则相似,故又引申指②类似,如同:进退不由,殆(几乎)~送死。同类事物可以比照说明,故又引申指③用以比照说明的事物,例子:朝廷无此~;下不为~;~证;举~说明;史无前~;比~。同类事物可以仿照办理,故又引申指④成例,规则:文无定~,率随所感;发凡起~;先~;惯~;援~;破~;体~;条~。进而引申指⑤依照成规进行的:~行公事;~会;~假。

例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人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