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篆文从(人张口流涎水),从皿(器皿),用垂涎人家的器皿会偷窃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盜。俗省作盗。如今规范化用盗。

《说文·部》:“盜,私利物也。从欲皿者。”本义为偷窃。

盗,本义指①偷盗:窃货曰~;如姬果~晋鄙兵符与公子;~卖。用作名词,也指②偷东西的人:圣人不死,大~不止;强~;~贼。又引申指③用不正当的行为谋取:~名字者不可胜数;欺世~名。注意:古代“偷”指苟且,不指小偷;“盗”指小偷;“贼”指强盗。与今相反。

盗,如今可单用。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皿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