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匚(筐),非声。表示一种不方正的筐类竹器。非也兼表义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匪。是“篚”的本字。

《说文,匚部》:“匪,(竹)器。似竹筐。从正,非声。”本义为古代一种不方正的筐类竹器。

匪,本义指①一种不方正的筐类竹器:实玄黄(各种颜色的帛)于~。由不方正的筐类竹器,引申指②行为不正的(人):比之~人,不亦伤乎?不幸见辱于~人。进而引申指③劫财害命的强盗;先后延烧大小~艇十又一;土~;盗~;~帮;剿~;惯~;劫~。由于“匪”从“非”得声,故又借作“非”,表示④否定判断、否定等:~鸡之鸣,苍蝇之声;~来贸丝,来即我谋;夙夜~解,以事一人;伐柯如何?~斧不克;取妻如何?~媒不得;~夷所思。

“匪”为借义所专用,竹器之义便另加义符“竹”写作“篚”来表示。方者称筐,圆者称篚。读fěi,本义指圆形竹筐:(兖州)厥贡漆丝,厥~织文(锦绮一类的丝织品)。

匪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匚部。凡从匪取义的字皆与竹器等义有关。

以匪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篚。

以匪作声符的字有: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