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心,徵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懲。如今类推简作惩。

《说文·心部》:“懲,(艾)也。从心,徵声。”本义为鉴戒。改革前失曰惩。

惩,本义指①鉴戒,警戒:不诛过则民不~而易为非;~前毖后。引申指②责罚,处罚:无恶不~,无善不显;~处;~治;~办;~一儆百。用作被动,指③被惩,苦于:面山而居,~北山之塞,出人之迂也。

惩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