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金文从戈,尃声。篆文改为从手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搏。

《说文·手部》:“搏,索持也。从手,尃声。”本义为搜捕。

搏,本义指①搜捕:平公射鴳,不死,使竖襄~之。引申指②攫取:铄金百镒,盗跖不~。由捕捉,又引申指③打斗,相击:森然欲~人;水石相~,声如洪钟;以枪上刺刀相~击;~斗;拼~;肉~;徒手相~。又引申特指④跳动:脉~。

搏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手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