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甲骨文左边从壴(鼓乐),右从力,会尽情欢娱欢乐之意。金文下加口,以突出欢笑。篆文整齐化,成了从壴、加声的字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嘉。

《说文·壴部》:“嘉,美也。从壴,加声。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尽情娱乐欢乐。

嘉,本义指①尽情娱乐,欢乐:君与夫人交献,以~魂魄。引申指②美,善:我有~宾,鼓吹笙;虽有~肴,弗食不知其旨也。用作动词,表示③赞美:余~其能行古道,作《师说》以贻之;精神可~;~奖;~许。注意:嘉与佳含义不同。

嘉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口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