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人从母会轻慢之意。母也兼表声。篆文改为从人,每声。每同母。隶变后楷书写作侮。

《说文·人部》:“侮,伤也。从人,每声。”本义为伤害,轻慢。

侮,本义指①轻慢,不放在眼里:禁而不止,则刑罚~;刑当罪则威,不当罪则~;~蔑。又引申指②欺负:不~矜(同鳏)寡,不畏强御;淮阴屠中少年有~(韩)信者;抵抗外~;御~。

侮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人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