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

(小篆)。

辟为“劈”的本字。甲骨文、金文的辟字,左边是一跪着的人形,右边是一把刑刀(辛),下面的小方框或小圆圈则代表人头,表示用行刑大刀把犯人的头砍下来的意思。这就是古代“大辟”之刑的形象描绘。辟的本义为砍、劈;又用作刑罚名,如“劓辟”(割鼻子)、“墨辟”(脸上刺字)等;引申指法律、法度,又指最高执法人、君主。现在“复辟”一词,是指恢复君主统治的意思。此外,辟还有征召之义,如“辟召”(因推荐而征召人仕)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卩(跪人),从辛(刑刀),会对人施加刑罚之意。或另加块状物,表示分割下的部分,大概是古代的,凌迟酷刑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分别写作、辟。如今辟又用作“闢”的简化字。则只作偏旁。闢,上列金文三形本从门,从双手,会双手开门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。篆文三形改为从門,辟声。今简化用辟表示。

《说文·辟部》:“辟,法也。从卩,从辛。”本义为行刑,惩罚。又《尸部》:“,栖迟也。从尸,辛声。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施刑。又《門部》:“闢,开也。从門,辟声。,从門从廾。”本义为开门。

辟,读bì,本文指@行刑,惩罚:~以止~,乃~;先王之命,唯罪所在,各致其一。引申指①罪:言奇者见疑,行殊者得~。又引申指②法度:于是作《吕刑》之~。又引申指③执法的君主:惟~作福,惟~作威,惟~玉食;伊尹既复政厥~;复~。又引申指④征召:连~公府不就。又读pì,借作“闢”,表示⑤打开:主人即位,~门。引申为⑥开拓:昔先王受命,有如召公,日~国百里;开天~地。又引申指⑦开发:财匮少而山泽不~矣。由打开又引申指⑧透彻:梦湘先生论得透~极了;精~。又表示⑨屏除:是以~耳目之欲,远蚊虻之声,闲居静思则通。进而引申指⑩驳斥:~邪说,难壬人,不为拒谏。

辟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辛部。凡从辟取义的字皆与行刑、分割、屏除等义有关。

以辟()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劈、擗、避、擘。

以辟作声符的字有:僻、薜、噼、壁、嬖、臂、檗、甓、璧、癖、襞、譬、霹、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