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古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宀(房屋),从乇(寄托),会人所托居的住处之意。乇也兼表声。金文大同。古文或从广(敞屋),其义相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分别写作宅与。如今规范化用“宅”。“”则只作偏旁。

《说文·宀部》:“宅,所托也。从宀,乇声。”本义为住处。

宅,本义指①住处:景公欲更晏子之~,曰:“子之~近市,湫(低洼潮湿)隘嚣尘,不可以居。”;方~十余亩,草屋八九间;~院。引申也指死人所处的②墓穴:卜其~兆而安措之;阴~。用作动词,指③居住:周~酆镐。进而引申指④存:~心仁厚。

宅()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宀部。凡从宅取义的字皆与托居等义有关。

以宅作声符的字有:诧、姹、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