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古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的弃字,下边是两只手,中间为“其”(簸箕)。上部为“子”(婴儿),“子”的周围几点代表初生婴儿身上残留的胎液,整个字像人双手捧箕把初生而死的婴儿抛弃掉的样子。因此,弃的本义指抛弃、丢掉,引申为废弃、违背之义。

弃井:废井。

弃市: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陈尸街头示众,称为弃市。

弃暗投明:比喻背弃邪恶势力,投向正义一方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廾(双手),从其(箕),从倒子,小点为血迹,会双手持簸箕将新生婴儿抛弃之意。古文省去簸箕,只留下子与双手。篆文承接甲骨文并繁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棄与弃。如今用简化的古体弃。

《说文·部》:“棄,捐也。从升推单弃之,从云,云,逆子也。弃,古文棄。”本义为扔弃新生儿。

弃,由扔弃新生儿,引申泛指①抛弃:将安将乐,~予如遗;彼秦者,~礼仪而上首功之国也;~人用犬,虽猛何为?~市;~世。引申为②背弃:~君之命,不信;背信~义。

弃,如今可单用,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“弃”归入廾部,繁体“棄”归入木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