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小篆)。

柄字从木丙声,是个形声字。篆书的柄或从秉,秉有执持之义,而柄的本义指器物的把手,是便于手执之处,则字由秉、木会意,秉又兼作声符,属于会意兼形声的结构。柄字由把手之义,引申为根本,又用来喻权力;用作动词,则有执掌、主持之义,通“秉”,如柄国、柄政等。

柄用:被信任而掌权。

柄臣:掌权的大臣。

 

另:

 

形声字。甲骨文从木,丙声。篆文文字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柄。

《说文·木部》:“柄,柯也。从木,丙声。”本义为斧子的把儿。

柄,本义指①斧子的把儿:斧~长六尺。引申泛指②器物的把或花叶的茎:火在熨斗中而~热;刀~;花~;叶~。引申用于抽象意义,指③权力:奸人窃~,国论混淆;权~。又引申指④言行上被人抓住的缺失:被人传为笑~;叫人抓住把~。由权柄,用作动词,指⑤执掌:相继~政。

柄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木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