虏(虜、擄、掳)

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篆文从毌。从力。毌为穿物持之之形,表示用强力劫掠东西,读作虍声。虍也兼表暴如虎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虜。今简作虏。

《说文·毋部》:“虜,获也。从毌,从力,虍声。”本义为以强力获取。即抢劫。

,本指①抢劫:~略。引申指②俘获:大破~赵军;其将固可袭而~也。用作名词,也指③俘虏:生获曰~;献民~者操右袂。古代俘虏多用作奴隶,故又引申指④奴隶:虽臣~之劳不苦于此矣;百里奚为~。“虏”为引申义所专用,抢掠之义便又另加义符“扌”写作“掳”来表示。

擄,今简作,从扌从虏会意,虏也兼表声。读lǔ,本义指掠夺:乘着人乱。将些衣服、金珠、首饰,一~精空;~掠。

虏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虍部。凡从虏取义的字皆与抢取等义有关。

以虏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