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罪,金文本作辠,从辛(刑刀),从自(鼻子),会割鼻酷刑之意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辠。据传,秦认为“辠”字像“皇”字,故借“罪”字来表示“辠”的意思。“罪”从网,非声,本义为捕鱼的竹网。

《说文·辛部》:“辠,犯法也。从辛,从自。言辠人蹙鼻,苦辛之忧。秦以皋似皇字,改为罪。”本义为犯法。又《网部》:“罪,捕鱼竹网。从网、非。秦以罪为辠字。”本义为捕鱼竹网。

罪,本义指捕鱼竹网。借为“辠”,遂表示①惩罚,治罪:以其犯禁也,~之。又表示②归罪;谴责:王无~岁(收成),斯天下之民至焉;禹、汤~己,其兴也悖(勃)焉;~己诏。由惩罚治罪,又引申指③犯法行为:~,犯禁也;无功不赏,无~不罚;~不容诛。又引申泛指④过失,错误:此寡人之~也。受惩罚是痛苦的,故又引申指⑤痛苦:受~;遭~。由于“罪”借为“辠”,其本义也就不为一般人所知了。而“辠”如今也就废而不用了。

罪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网部。凡从罪取义的字皆与捕鱼竹网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