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象形字。甲骨文、金文及篆文皆同“气”,都像云气形,与“气”实为一个字。隶变后楷书仍写作“气”。为了分化字义,俗省去一笔,简化作乞。用以表示给予或乞求。

《说文》中尚无“乞”字,还未从“气”中分化出来。后来的《广韵》收有“乞”字:“乞,求也。”解说的实际上是引申义,本义当为给予。

乞,最初写作“气”,而“气”后来承担了“饩”的馈赠之义,并由此引申出给予之义。为了分化字义,俗便将“气”省去一笔写作“乞”,专用来表示“给予”义。所以,“乞”读qì,表示①给予:妻自经死,买臣~其夫钱,令葬;好鞍好马~予人。“乞”从授予一方说是给予,从接受一方说则是要求,所以又读qǐ,表示②乞求,请求:~食于野人;~怜;~援;~讨;~灵;~丐;~怜。

乞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乙部。凡从乞取义的字皆与授受等义有关。

以乞作声符的字有:吃、讫、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