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犬,⺋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犯。

《说文·犬部》:“犯,侵也。从犬,⺋声。”本义为侵犯。犯,本义指①侵犯,触犯,违犯: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~禁;作奸~科;冒~;~法;~规。引申指②侵害,危害:(大川)溃而所~必大矣;秋毫无~;敌人~境。用作名词,引申指③犯法而应受到惩罚的人:该~如此狂悖不法;罪~;死囚~。近代又引申指④触发,发生(不好的事):~病;~疑;~错误。

犯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犬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