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

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、金文的涉字,中间是弯弯的一道水流,两边是两只足形,一左一右、一前一后,表示正在膛水过河。小篆涉字左右都是水、中间一个步字(上下两只足形),也表示徒步渡水之意。涉的本义为步行渡水,引申为游历、到、面临、进入等义,再引申为关连之义,如干涉、牵涉等。

涉世:经历世事。

涉猎:广泛涉及,指读书多而不专精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水,将步的两脚跨在水两边,会趟水而过之意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,或省去一水。隶变后楷书分别写作与涉。规范化用简体涉。

《说文·沝部》:“,徒行厉水也。从沝,从步。涉,篆文从水。”本义为徒步过河。

涉,本义指①徒步过河:澭水暴益,荆人弗知,循表而夜~。引申泛指②从水上渡过:楚人有~江者,其剑自舟中坠于水;跋山~水;远~重洋。由涉水引申指③进入,到:不虞君之~吾地也;~足其间。又引申指④经过,经历:厉士利械,则~难而不匮;杭有卖果者,善藏柑,~寒暑不溃;~世不深;~险。由经历又引申指⑤阅览:少好学,博~书记,赡于文辞;~猎。涉则由此至彼,故又引申指⑥牵连,关连:而言有关~,事便显露;~嫌;~外;~及;交~;干~;牵~。

涉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水部。凡从涉取义的字皆与涉水等义有关。

以涉作义符的字有: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