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篆文从言,从水(水流长),会长声而歌之意。永也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詠。异体作咏。如今规范化,咏为正体。

《说文·言部》:“詠,歌也。从言,永声。詠或从口。”本义为依照一定的腔调拉长声诵读。

咏,本义指①依照一定的腔调拉长声诵读:诗,言其志也;歌,~其声也;吟~;歌~。此义上古本借“永”表示,后另加义符言或口。由吟诵引申指②用诗词抒写:幸甚至哉!歌以~志;~雪;~梅;~史;~物诗。用作名词,指③诗词:不有佳~,何申雅怀。

咏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口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