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女,方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妨。

《说文·女部》:“妨,害也。从女,方声。”本义为伤害。

妨,本义指①伤害,损害:用物过度,~于财;贼(伤害)父之子,~兄之弟,与此同召;不~。又引申指②阻碍:无发令而干时,以~神农之事;不要~了我睡觉;~碍。

妨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女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