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、金文的享字,像一座简单的庙宇建筑的形状。庙宇是供奉祭品、举行祭祀活动的地方,故享有供献之义,即把祭品献给祖先神灵;又通“飨”指鬼神享用祭品;引申为享受、享用以及宴飨等义。

享年:享有的年岁,对人而言。

享国:帝王在位年数。

享乐:享受生活的安乐;多用作贬义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享有三个来源。其一甲骨文像高大台基上建有殿堂形,象征祭祖的宗庙。金文和篆文稍讹,中加一点,或指明在这里祭献神祖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分别写作与享。如今规范化用享。

《说文·部》:“,献也。从高省,曰,象进孰(熟)物形。《孝经》曰:‘祭则鬼宫之。’享,篆文。”本义为用食物祭献神祖。

享,本义指①用食物祭献神祖:大~于先王。引申泛指②贡献:璧琮九寸,诸侯以~天子。也指③鬼神来享用祭品:如是,则非德民不和、神不~矣;百神~之。引申泛指④享用,享受:延及孝文王、庄襄王,~国日浅,国家无事;~福;坐~其成;~年。由享神,又引申指⑤用食物招待人:郑伯~赵孟于垂陇;~宴。

享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一部。凡从享取义的字皆与祭献等义有关。

以享()作义符的字有:亨、烹、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