症(、证、癥)

后起字,《说文》无。

形声字。楷书“症”是“”的分化字。证今简作证,本义指证言,作为病的验证,即病象,后俗遂改作症,从疒,正声。如今症又作了癥的简化字。

《说文·言部》:“,告也。从言,登声。”本义为证实。《中华大字典·疒部》:“症,俗字。”本义为病象,即症候。《字汇·疒部》:“癥,腹内癥结病。”本义为腹内结块病。

症,读zhèng,是“证”的分化字,体义指①病象,症候:过陈,遇老聃,因告其子之证(症);小人近日有些脚气的~候;对~下药;不治之~;病~;急~。用作“癥”的简化字,读zhēng,本义指②腹中结块的病:左手脉横,~在左;右手脉横,~在右。用作“症结”,表示③腹中结块病:尽见五脏~结。又比喻④事情疑难之处或不能解决的关键:应当尽快找到问题的~结所在。

症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疒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