寺(持、侍)

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金文从又(手),从之(脚站在地上),会站到那里听候使唤操持杂务之意。之也兼表声。篆文将“手”改为“寸”(亦手)并整齐化,其义不变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寺。

《说文·寸部》:“寺,廷也,有法度者也。从寸,之声。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操持。是“持”的本字。

,本义指①操持:除民之所害,而~民之所宜。引申也指操持杂务的②近侍内臣,即寺人:太后临朝,阍~专宠。寺人住的地方称寺舍,寺人是宫廷官员,寺舍也就是官府了,故“寺”引申又成为③官署名:太常~;大理~。从汉明帝置白马寺后,“寺”又用以指④佛教庙宇:卧佛~;相国~。“寺”为引申义所专用,操持之义便另加义符“扌”写作“持”来表示。

从扌从寺会意,寺也兼表声。读chí,本义指①拿着:庄子~竿不顾;~枪。引申为②支持,保持:胜非其难者也,~之其难者也;~之以恒;~久;坚~。又引申指③掌握,掌管,料理:王莽~政;悖乱不可以~国;勤俭~家。由各持一端,引申为④对抗,对立:相~不下。寺人之义则另加义符“亻”写作“侍”来表示。

,从亻从寺会意,寺也兼表声。读shì,本义指①侍奉:得~同朝,甚喜;服~;~奉;~卫。引申指②陪伴:子路、曾皙、冉有、公西华~坐;~立。

寺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寸部。凡从寺取义的字皆与操持、站立、侍候等义有关。

以寺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侍、待、持、恃、峙。

以寺作声符的字有:诗、特、時(时)、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