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血字,像血滴滴人皿中之形,本义是指人或其他动物的血液。

血色:指深红色。如白居易《琵琶行》:“血色罗裙翻酒污。”

血性:指刚强正直的性格。

血亲:指有血统关系的亲属。

血肉:血液和肌肉,比喻关系极其密切。

血案:凶杀案件。

血战:激烈拼搏的战斗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皿,圆点像皿中所盛之血形。俯视为“O”形,侧视则为“一”形。古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血。

《说文·血部》:“血,祭所荐牲血也。从皿,一象血形。”本义为古代用作祭品的牲畜血。

血,本义指①古代用作祭品的牲血:以~祭社稷。也泛指②血液:鞭之,见~;脉不通则~不流;与大国盟,口~未干而背,之,可乎?~脉;~沉;~管。用作动词,表示③以血涂沾,涂染:故近者亲其善,远方慕其德,兵不~刃,远迩来服。引申也指④像血一样的红色:杜鹃灿烂,~艳夺目。又用以比喻⑤刚强,热烈:所当竭其~诚而共拯之;像你这样~心为朋友,难道我们当差的心不是肉做的?真有~性。又引申指⑥有血缘关系的:去顺效逆,非忠也;身绝~嗣,非孝也;这是赵家~脉;~亲。口语又读xiě。用于“~晕、鸡~、~块子、~淋淋、流了一点~”等词语中。

血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血部。凡从血取义的字皆与血液等义有关。

以血作声符的字有:恤、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