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眉目在人的面相中是量能传神的部分。媚字从女从眉,突出强调女子的眉部,以表示其眉清目秀之意,其本义即指女子容貌娇美秀丽。容貌娇美则可以取悦于人,故《说文解字》云:“媚,悦也”。引申为讨好、巴结、逢迎等义。

媚世:求悦于当世。

媚眼:娇媚的眼睛。

媚惑:以美色迷惑人。

媚辞:奉承讨好人的言语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一女子长着大眼睛长眉毛非常好看、令人喜欢的样子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改为从女从眉会意、眉也兼表声的字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媚。

《说文·女部》:“媚,说(悦)也。从女,眉声。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美好,好看。

媚,本义指①美好,好看:妩~纤弱;三月风光初觉~;打扮的娇滴滴的~;春光明~。引申指②喜爱,亲爱:~兹—人;入门各自~。谁肯相为言。又引申指③讨好取悦他人:阴奏远方珍物以~帝;谄~;~骨;~外;~眼。

媚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女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