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火(灬),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烈。

《说文·火部》:“烈,火猛也。从火,声。”本义为火势猛。

烈,本义指①火势猛:夫火~,民望而畏之。用作动词,指②用火烧:益(人名)~山泽而焚之。由火猛引申泛指③猛烈,厉害:于今为~,如之何其受之;文人画士之祸之~至此哉;轰轰~~;~日;强~;暴~;剧~;激~。又引申指④刚强,不屈服:故隐忍就功名,非~丈夫孰能致此哉!刚~;~性;~女;贞~;节~。由火势猛烈又引申指⑤光明显赫:君有~名,臣无叛质。进而又引申指⑥显赫的功业:奋六世之余~。又引申指⑦积极建立功业的,刚强轻生的,或为正义而死的:~士暮年,壮心未已;白刃交于前,视死若生者,~士之勇也;而七十二~士者,又或有记载而语焉不详;先~;~属。

烈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,现今仍归入火部。